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規(guī)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省級示范工地)評選管理,提高創(chuàng)建積極性,根據(jù)《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省級示范工地的申報、考核、推薦和評審等活動,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全省范圍內省級示范工地的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qū)域內省級示范工地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審委員會,負責省級示范工地的評審。
第五條省級示范工地按年度組織評選,每年評選一次,評選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yōu)的原則。
第六條省級示范工地實行動態(tài)考核管理,評選重在施工過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實施情況,評選方式實行創(chuàng)建申報與推薦相結合、定期評選與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第七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文公布省級示范工地評選結果,并對參建的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和相關個人予以表彰,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章 申報
第八條創(chuàng)建省級示范工地的項目規(guī)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建筑面積5000 m2或合同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價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九條省級示范工地由施工單位進行申報,符合上述規(guī)模的項目均可申請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參選工程”(以下簡稱“參選工程”)。施工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后一個月內向項目所在地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創(chuàng)建申報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報項目的施工許可證一式一份(復印件);
(三)創(chuàng)建省級示范工地策劃書一式一份;
(四)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協(xié)議一式一份(復印件)。
第十條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收到施工單位的創(chuàng)建申請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列入?yún)⑦x工程。
第十一條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參選工程通過網(wǎng)絡報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備案。報備采用“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動態(tài)系統(tǒng)”,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二條申報項目經(jīng)所在地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列入?yún)⑦x工程的,應在工地醒目位置掛設“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參選工程”牌匾(樣式見附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三條參選工程的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guī)范、標準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示范圖集》,共同做好省級示范工地創(chuàng)建工作。
第十四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應加強省級示范工地監(jiān)督指導,組織對全省參選工程進行抽查考核,提高創(chuàng)建實效。
第十五條負責參選工程監(jiān)督的安全監(jiān)督機構應對主要施工階段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動態(tài)考核,考核頻率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總次數(shù)不少于三次??己瞬捎迷u分制,評分標準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標準》(DBJ13-81-2006)。
第十六條考核結束后,安全監(jiān)督機構應按規(guī)定填寫評分表,并在5個工作日內登陸“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動態(tài)系統(tǒng)”,填寫并上報參選工程評分匯總表。
第四章 推薦
第十七條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參選工程監(jiān)督管理,加強省級示范工地創(chuàng)建過程的檢查指導,并結合日常考核情況,組織做好本轄區(qū)省級示范工地評選項目的推薦工作。
第十八條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推薦省級示范工地評選,并應及時實施摘牌處理:
(一)發(fā)生死亡1人及以上建筑生產安全事故;
(二)使用國家或省主管部門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設備設施;
(三)在省廳組織的抽查考核中評分低于70分;
(四)在工程質量安全檢查中受到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責任人質量安全動態(tài)記分達到80分;
(五)安全文明施工費投入嚴重不足。
第十九條經(jīng)推薦參與省級示范工地評選的項目,其施工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評選申報表》一式四份(附表2);
(二)反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的光盤一式一份。施工單位應將實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的做法、經(jīng)驗和成果材料(如現(xiàn)場照片或錄像)做成PPT文件,刻錄成光盤。
第二十條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轄區(qū)推薦參與省級示范工地評選的項目統(tǒng)一進行報送,每年集中報送一次,時間為當年12月1日至20日。
第五章 評審
第二十一條收到各地的評選申報材料后,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組織對獲得設區(qū)市推薦并于當年1月至4月期間備案的項目進行評選,評選結果于次年1月公布。
第二十二條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評審委員會綜合現(xiàn)場考核、設區(qū)市推薦意見和抽查情況,提出評審意見。
第二十三條對擬評為省級示范工地的項目名單,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在廳網(wǎng)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實事求是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予以取消當年申報資格、撤銷省級示范工地稱號,并予以通報;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報資格。
第二十五條考核、評審人員應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創(chuàng)建申報表》
附表2:《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評選申報表》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參選工程”牌匾樣式
附表1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
示范工地創(chuàng)建申報表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申報單位: (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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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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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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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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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guī)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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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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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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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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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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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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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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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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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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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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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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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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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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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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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專職 安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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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證書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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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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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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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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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jiān)理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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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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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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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市管項目可不填):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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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督機構、縣(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各一份; 市管項目為一式三份。
附表2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
示范工地評選申報表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申報單位: (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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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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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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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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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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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guī)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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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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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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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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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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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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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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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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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 可證書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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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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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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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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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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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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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專職 安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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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證書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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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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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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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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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jiān)理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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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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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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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jiān)督 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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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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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jiān)督 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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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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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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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建示范工地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果(可另附):
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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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市管項目可不填):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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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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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會意見:
評審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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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單位、縣(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設區(qū)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各一份; 市管項目為一式三份。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
參選工程”牌匾樣式
備注:1、本牌匾中的“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為黑體字,“參選工程”為隸體字;
2、本牌匾規(guī)格、樣式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負責制作,材質不作具體要求,但應堅硬、牢固,不易受風雨浸蝕;
3、本牌匾應懸掛于工地項目部大門一側醒目位置,接受社會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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